海西产业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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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金古园区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,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。不得使用燃煤锅炉,工业“三废”达到三级排放标准。

二、优先考虑与节能、环保、高新技术等相关联的行业;辅之高增长型、发展前景良好的新兴产业等。

三、入园项目要在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,即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,注册地为沙县金古经济开发区。

四、项目报金古管委会审批同意,投资项目必须在项目方案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入园,一年内项目必须正式投产。

五、用地企业按规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8年内发生转让的(第三次转让),按沙政[2008]335号文执行(即: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取得后8年内发生转让的,由政府按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收回土地,或由项目业主补缴优惠的土地价差后转让)。

六、申请入园项目应提供下列材料:

1、填写《中节能海西(三明)节能环保产业园入园企业申请表》:申请人向营销部索取《中节能海西(三明)节能环保产业园入园企业申请表》,填写后与附件材料一起报送招商科。

2、附件材料: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项目生产工艺流程、原材料、项目主要经济指标等);可说明企业产品情况的证明材料等。